收藏此页 | 设为首页

内蒙古: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时间:2022-06-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并延长了缓缴期限。

在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等,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同时,明确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缓缴实施程序等具体政策,并大力推进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推进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返回列表

证书查询
姓名
证书编号
 
相关链接: 人保部 教育部 建设部 国防部 外交部 工信部 科技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财政部 监察部 民政部

中国人力资源专业人才技能教育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南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