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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外专局办公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来源:  作者:

 人社厅函〔2014〕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国专家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人事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整体推进全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就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备案情况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将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等55项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以上开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才计划)纳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名单附后)。

 二、纳入全国重点引才计划的实施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3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为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家属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专家等手续。

 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办理人才签证和居留手续由人社部专技司负责,各地人社厅局会同外事、公安部门具体落实。请各引才计划实施部门和单位与人社部信息中心联系索取账户和密码,登录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WebRoot/),按照提示要求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其中涉密人才按有关保密规定只以书面专报)。

 四、高层次外国专家办理人才签证和居留手续,请各引才计划实施部门和单位与国家外专局办公室联系,按照要求办理。

 五、人才永久居留的批量办理暂不开展,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原有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办理渠道仍可申报办理。

 六、本次备案工作原则上考虑省部级以上开展的引才计划,各部门、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继续整理申报相关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点引才计划申报备案、核定和调整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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